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涉及企业平台内容管控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件涉及上海一家科技公司与深圳另一家科技股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据了解,涉案企业主要通过网络平台为券商提供路演服务,并对会议数据实施严格管控机制。然而,另一家公司通过获取平台白名单客户的授权信息,进入受限会议并录播相关音频内容,随后将其整理成文字纪要或AI摘要,并在旗下多个产品中向非授权用户提供浏览服务。
企业方面认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行业规则,还可能引发合作伙伴的信任危机,同时影响了其平台的核心用户粘性。为此,该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方虽然没有破解技术系统,但其明知行业规范仍进行未经授权的内容传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400万元,在其官方网站和应用程序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公司提起上诉,主张原判事实不清且赔偿金额过高。在二审过程中,双方提交了多份新证据,但法院经审查确认一审事实无误。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上诉请求。
此次案件的终审结果明确表明,企业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商业道德,未经授权向公众传播受限制的内容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这也反映出司法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严格态度。
